发改委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,收紧资金出境,存量资产转让、返程投资、联合惩戒齐上阵
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,拟取代 2017 年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。此次修订显著强化资金出境管控。
一、端口前移(第三十五条)
二、金融企业连带责任:违规办结算将被通报监管(第六十六条)
三、安全审查扩围:存量资产转让、处分审查(第十五条)
四、重大不利情况强制报告:外方要求转让须立即上报(第五十三条)
五、穿透监管:境外再投资、返程投资均须事前报告(第十四条)
六、口径扩张+惩戒升级:实质重于形式、恶意分拆、黑名单(第七十一、五十八、五十六条)
七、豁免留口子:QDII、港股通、跨境理财通(第七十三条)
国家发展改革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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